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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老公和别人好了还打我,离婚的话孩子和债务问题会如何? 留言时间:2015-03-31 16:48:02
留言内容: 我老公开了一家饭店。刚开始生意还好,但后来老公和一起做生意的女的好上了,他就不把生意放在心上,饭店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我一说他,他就发脾气打我。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一直都是我在照顾的。我和他提出离婚,他就拿出一堆借条,说是为做生意和别人借的。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我要不要帮他还钱?
回复内容: 首先,对于离婚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均是法定离婚情形。你想要离婚,诉讼前要注意收集你老公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对于你老公家暴的行为,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如判决离婚,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你老公与他人同居或者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你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向你老公主张赔偿。该系列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和分割夫妻财产时作出对你有利的判决都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虽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判决,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被抚养人的成长,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据你所述,你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最后,对于债务承担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知,夫妻存续期间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为个人债务或存在虚假债务侵占夫妻财产的问题,也可主张不负偿还责任。
标 题: 关于杭州中都百货公诉情况 留言时间:2015-02-06 16:55:47
留言内容: 我是中都百货庆春店租户,已经提交过公诉资料了,现在想了解下关于杭州中都百货公诉情况怎样? 麻烦您有相关消息的话,发到我邮箱19882470@qq.com 谢谢!
回复内容:
标 题: 土地分配不公 留言时间:2014-11-03 12:48:11
留言内容: 我是农民,我们的田地征用了,村小组是以我是外嫁女为由,打算按70%分配土地赔偿款给我。我是小组土生土长的农民,1994年和我父亲分家立户,并取得合法宅基地也造了房屋,1996年小组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整时我也取得足额的土地,2000年我结婚,户口也一直在组中没有外迁;我想咨询一下,村民小组这个分配方案合法吗?如不合法我应如何争取?谢谢
回复内容:
标 题: 连续工作几年后超退休年龄被辞退,未办理过退休手续和缴纳社保金。 留言时间:2014-11-02 19:00:10
留言内容: 我有一亲戚,绍兴人,女今年54周岁09年时被一家杭州公司聘用为专业产品跟单员,当时公司也给她去办理了社保,但是社保局办理窗口以已近退休年龄为由,不于办理,5年工作至今,但今年公司打算辞退她,除了年龄,当然是无正当理由辞退。(说明:社保在本地绍兴个人是缴了的,去年底开始拿养老金了,但公司对她的社保没出过一分钱补助、补贴)。问:能通过劳动仲裁或上诉得到养老金补助和5年的经济补偿金吗?
回复内容:
标 题: 我的拆迁款可否拿到 留言时间:2014-10-06 12:56:51
留言内容: 我和我老婆于6月份登记结婚,这段时间因为赌博输了9万元钱,将我老婆的车去抵押贷款(我老婆不知道我将车抵押出去),拿抵押的钱去还赌债了。后被我老婆知道我我把车抵押出去了,现在要求和我离婚(我同意离婚)。因为我老婆家是拆迁户,拆迁的时候我把户口迁到我老婆家里去了,当时房子是分到每个人80个平方的(当时迁户口的时候还没有拆迁),现在我老婆要求离婚,我能拿到那80个平方吗?
回复内容:
标 题: 女朋友家的拆迁房 我享有继承权吗? 留言时间:2014-09-16 15:11:55
留言内容: 我是离异的,现又找了女朋友;她家是拆迁户(认识之前就已拆迁)已分配了大概200多平方米的房产,三年后能拿到,想请问下这些房产与我有关系吗?我能要求写上我的名字吗?有没法律依据?如能加上我的名字我女儿有继承权吗?还有就是我户口迁过来有55平方米的房子好拿,请问这些平方我女儿能继承吗?能继承全部55平方米吗?
回复内容: 她和她们家庭成员安置的房屋面积跟你没有关系,你不能享有权利。 你户口迁过来后获得的55平方米是你个人享有的安置,但你要自己出购买该房屋的钱。你女儿对你个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但你女儿应该无法获得安置房屋。
标 题: 企业和我约定不交社保费,对吗? 留言时间:2014-09-16 15:11:18
留言内容: 我是安徽人,现在余杭区一家民营企业上班,该企业和我约定发给我钱,让我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我觉得这样自己今后退休就没保证,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回复内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养老保险,对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影响较大,《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标 题: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14-09-16 15:10:29
留言内容: 我是做服装版师工作的,于2013年2月27号来到公司上班,公司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过后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于9月11号被辞退,之前公司从来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过我。在辞退我时也没有说明原因。但是我做的工作是属于很容易就可以挑出毛病的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把我辞退我该怎么样来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公司应当支付6个半月的二倍工资。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 题: 父母赠车当嫁妆 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留言时间:2014-09-16 15:09:29
留言内容: 我与阿亮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我父母依照当地习俗为我配送的嫁妆是一辆汽车,并表示该汽车为赠与我个人的财产,且有赠与合同。和阿亮登记结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阿亮要求与我离婚,但是阿亮表示该汽车为陪送嫁妆,应归其所有。请问,该汽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该车辆系在婚前即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应为女方个人财产。另,根据上述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标 题: 未成年打架会被判刑吗? 留言时间:2014-09-16 15:08:33
留言内容: 我表弟今年14岁,刚上初中二年级。上月表弟在学校因跟同学发生争执把人打伤,伤者目前还在医院治疗。我表弟后来被公安机关带走问话,我们一家人为此都很担心他。本来我们一直认为这件事就是小孩子之间的打闹而已,顶多是由我们家这边赔偿伤者的医药费。但看到公安机关介入,我们都很着急。表弟目前还是未成年人,我们很想问一下,难道未成年人打人也会被判刑吗?
回复内容: 鉴于本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非杀人,非重伤,非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即不会判刑。但是,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标 题: 员工遭遇公司变相收取押金克扣工资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14-09-16 15:07:58
留言内容: 我已经在临平某酒店工作两年,刚入职的时候,单位和我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酒店没有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起初,单位从我第一个月的工资里扣了300元作为工服押金,后来又将押金增加到了800元。去年,由于要提升我的职位,将押金再次增加到2000元,酒店在开具押金收条的时候,项目一栏写的是培训费,并且注明了五年后退还。由于个人原因,现在我想离开这家公司,担心如果提出辞职,单位不退还我的2000元押金,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 首先,对于押金的问题,劳动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的,但因目前押金条的约定项目为培训费,一般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其实质为押金的,一般来说是不予退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让单位来证明确实存在需要培训的项目和内容,否则单位不能收取培训费。其次,对于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你可以向余杭区劳动局社保委进行投诉,如果单位拒绝的,你可就押金和未缴纳社保一起提交劳动仲裁处理。
标 题: 网上购物起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留言时间:2014-09-16 15:06:25
留言内容: 双十一的时候,我通过网络采用支付宝付款方式,以4680元的价格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张按摩椅,约定由公司包邮到我家。后因出现质量问题,与网站及厂家商讨修理或退货等问题时,他们均以自己无责为由推诿。无奈之下,我准备通过诉讼解决。但因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按照电子商务行业的惯例,合同履行地为网店经营者的发货地,即我只能在数千里之外的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这对我无疑是很大的负担。请问,我能否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内容: 网上购物属于买卖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卖家 “包邮”,邮费由卖家承担,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因此买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标 题: 游客在旅游时受伤可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 留言时间:2014-09-16 15:05:14
留言内容: 2013年11月期间,我参加了杭州西湖旅行社组团赴湖南旅游。在旅途中,大巴车停车后又突然倒车,导致前面一人压到我,造成右腕部受伤。回杭州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桡骨脱位并骨裂,复位后,这个右臂从腋下经肘部直至掌心全打上石膏,医生说一个半月才能拆石膏。近一个多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上班。想请教下律师,我应向旅行社要求哪些方面的补偿,旅行社说,旅游意外险只负责报医药费,其他不关他们的事,有这样的规定吗?
回复内容: 首先,旅行社应为旅客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旅客受伤后,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和投保范围,由保险公司依约进行赔付;   其次,如你乘座的大巴车是旅游公司租用其他单位的,你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承运人有义务保障旅客在乘车时段(即从上车开始至安全下车时止)的人身安全,当你受伤后,承运人有赔偿的义务。   最后,关于赔偿的责任问题,承运人有否过错?你自己在车尚未停稳是处于什么状态,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前面压着你的人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在分担责任时,是根据有无过错来确认。
标 题: 未按约定进行考核,可以因故拒付绩效工资吗? 留言时间:2014-09-16 15:04:05
留言内容: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2012年11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年薪为12万元,公司每月支付6000元,其余5万元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并由公司按月对我进行绩效考核,如果我完成工作任务,则应当在年底一次性全额付清。可近日公司表示,虽然我自认为完成甚至已经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但因并没有逐月对我进行绩效考核,导致对我的履职情况、工作业绩无法作出正确、全面的评价与考量,故只好取消。请问:因公司原因未对我进行考核,真的可以拒付已经约定的绩效工资吗?
回复内容: 公司必须依约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就你的劳动报酬作出明确规定,双方没有经过协商,并在协商一致作出变更,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又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自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向你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标 题: 车险 留言时间:2014-08-07 16:23:26
留言内容: 我们去年刚买新车的第一天就出了事故。对方有伤残,但是我们的商业未生效。如果只有交强险能赔付多少?对方是农村户口赔偿额是不是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来定。医药费花了8万块都是我们出的。
回复内容: 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限额是12万;若系农业户口并且不具备按城镇标准赔偿的条件的,按农村标准结合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金。
标 题: 养老保险缴费怎么缴 留言时间:2014-07-23 14:29:49
留言内容: 我从1997年至2007年都有交养老保险,中途停了四年,现在又开始交,而且两次缴纳不在同一个省份,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不是要交15年?需要连续吗?请问以前交的作废了吗?以后领取养老金按什么标准呢?
回复内容: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除此情况外,一般养老保险的缴纳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依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因此,您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作废的,而且还可以将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
标 题: 消费者在超市被货物手推车撞了,责任是否要超市承担,可否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留言时间:2014-07-23 14:28:08
留言内容: 消费者在超市被货物手推车撞了,责任是否要超市承担,可否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回复内容: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受伤,超市应当承担赔偿义务,但是如果消费者没有构成伤残,那么精神抚慰金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消法中的精神抚慰金体现为残疾赔偿金。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起侵权诉讼,这时可主张精神抚慰金,但如果未构成伤残的,要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很困难,同时消费者还要承担举证证明超市存在过错的义务。
标 题: 股东更换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留言时间:2014-07-23 14:26:12
留言内容: 股东更换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款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等。公司股东变更,但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故公司股东变更并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并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退一步讲,即使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行使解除权。最后,公司若擅自以股东变更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吴莉琴,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标 题: 读者何女士问,我父亲在外面找了个女的一起过日子,还办了假的离婚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14-07-18 15:52:07
留言内容: 读者何女士问,我父亲在外面找了个女的一起过日子,还办了假的离婚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双方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关于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若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夫妻双方不同意离婚,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赵云玲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标 题: 20年前我把农村房屋卖给村委,但户口没有迁出,本人手上依然有该房子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可以要回吗 留言时间:2014-07-18 15:50:04
留言内容: 20年前我把农村房屋卖给村委,但户口没有迁出,本人手上依然有该房子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可以要回吗
回复内容: (1)你作为农村村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均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一户一宅”且不允许宅基地随意转让是法律的基本规定和精神,故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你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合法的权属凭证。(2)村民委员会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和条件。(3)根据“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不分离”的法律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同一主体,无法割裂开来。综上,你要回自己房屋的请求,应依法得到支持。 (张纬明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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