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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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别人好了还打我,离婚的话孩子和债务问题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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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5-03-31 1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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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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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开了一家饭店。刚开始生意还好,但后来老公和一起做生意的女的好上了,他就不把生意放在心上,饭店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我一说他,他就发脾气打我。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一直都是我在照顾的。我和他提出离婚,他就拿出一堆借条,说是为做生意和别人借的。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我要不要帮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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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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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离婚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均是法定离婚情形。你想要离婚,诉讼前要注意收集你老公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对于你老公家暴的行为,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如判决离婚,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你老公与他人同居或者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你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向你老公主张赔偿。该系列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和分割夫妻财产时作出对你有利的判决都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虽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判决,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被抚养人的成长,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据你所述,你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最后,对于债务承担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知,夫妻存续期间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为个人债务或存在虚假债务侵占夫妻财产的问题,也可主张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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