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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的婚姻和财产
记诺力亚律师参与解决的一起复杂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信息来源: 信息签发: 发布时间:2015/8/10 9:07:07 点击率:7962次

 

【案情】
    2011年3月某日晚,一男子王某突然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住院期间其父母、姐姐为其垫付医疗费50余万元,其妻子李某在王某住院前期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现王某处植物人状态且仍在治疗中,其父母要求以王某李某夫妻共同财产为王某继续治疗,但被王某妻子李某拒绝,遂酿成纠纷。王某父母委托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代理有关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组织了由项坚民、金相成、韩久福三名律师组成的办案小组。
 
【律师代理思路】
    办案小组经分析案情后认为:其一,李某与王某作为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李某是王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无法代王某主张权利,处分财产。但根据法律规定,若监护人李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王某权利,可通过变更监护人以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其二,王某父母、姐姐为其垫付的医疗费属无因管理,应由王某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其三,王某父母出借给王某购买房产的15万元借款可以王某与李某为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根据以上分析,办案小组建议王某父母先追讨垫付的医疗费及出借的15万元款项,以用于王某继续治疗,再申请变更监护人。
 
【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代理王某父母为原告,以王某及李某为被告诉诸法庭,并对王某及李某共同所有的三套房产进行诉讼保全查封。开庭时,对方律师答辩认为:其一、王某住院期间一直由其父母照顾,其父母才是法定代理人;其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三、无因管理的案由不能成立。王某父母代理律师辩论认为:其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定代理人的第一顺位是配偶,现王某已成为植物人,依法李某系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主体适格;其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无生活来源的子女,而本案的王某至少拥有夫妻共有的三套房产中的一半,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畴;其三、王某的医疗费依法应由其配偶李某支付,而其父母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其垫付医疗费,无因管理成立,王某、李某应该用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
经过法庭审理,法律关系已经清晰,原告主张于法有据。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做出以下调解:解除王某李某的婚姻关系,确认王某由其父母监护,王某李某共有房屋三套中的两套归王某所有由王某父母支配,王某李某儿子由李某抚养。
 
【律师办案心得】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厘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要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分析利害,要注意和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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