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8月,余杭警方破获全省首例“小区服务队”强迫交易团伙,他们以服务之名,却行“地霸”之实,以恐吓、威胁的方式对小区装修业主强买强卖。
“小区服务队”,听起来利民,实际却往往相反。为了垄断小区的装修生意,“小区服务队”的负责人通过向物业公司缴纳“进场费”,“垄断”小区业主装修用的黄沙、水泥等基础建材,并纠集工作人员对业主从外面找来的装修人员威胁、恐吓甚至殴打。2015年8月,余杭警方经过数月的调查取证,以“强迫交易罪”铲除了一个盘踞在临平城区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21名,这也是浙江省首例以强迫交易罪查处的小区服务队。
【争议焦点】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 “小区服务队”的强买强卖和垄断经营究竟是不是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小区服务队”以向物业缴纳“进场费”的方式,阻断同行进入小区正常经营的路径,甚至威胁恐吓部分业主。上述行为为垄断经营,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律师认为,现今“小区服务队”霸道横行,关键原因是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小区服务队”通过向物业公司缴纳“进场费”成为“小区唯一官方装修队”,从而提高装修基础材料价格,而装修业主不得不被迫接受。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并没有相应的权利选定“小区服务队”并以此收取“进场费”。而“小区服务队”在小区内强买强卖与业主发生冲突,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的负责部门,却纵容“小区服务队”为所欲为,并没有履行维护小区安全的职责。业主们遭遇“小区服务队”的恶行,若向物业投诉无效,应当通过拍照、录音、视频等方式掌握服务队强买强卖、垄断经营证据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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