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3个国家宪法日。作为新中国首部宪法的起草地,我省一直以来都把宪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七五”普法规划纲要中明确把“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列为七大主要任务之一。
《浙江日报》(2016.12.5期)刊文《宪法就在你我身边》,采访了几位来自不同地区的干部群众,讲述他们与宪法的故事。我所主任项坚民律师也接受了采访:
省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坚民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宪法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深刻的影响,释放出勃勃生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当家做主的途径不断拓宽。2014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还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
项坚民说,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普通群众,我们都应当拥护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刑法》等都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字样。“我们每次组织法律学习的时候,都会去看看具体的法条与宪法有没有违背,或者说,看看它具体来自哪些宪法条文。对宪法的期待,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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