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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十点建议
——要把新《行政诉讼法》的制度创新真正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项坚民 信息签发:潘忠平 发布时间:2017/9/14 16:12:44 点击率:12610次

 

新《行政诉讼法》于201551日实施后,一个最为明显的变化是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改变了行政诉讼的形态和社会影响力,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倒逼的作用。但是,由于旧的习惯作法的顽强抵抗和纠缠牵扯,新《行政诉讼法》一些先进的制度创新在执行中还是被打了折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与法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法院应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受理
 
1、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出现井喷,出现了大量诉讼请求不明确等明显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很多起诉人就是将原来的信访材料改一下标题,但法院仍然予以立案,并将案件进入实体审查。有部分案件在进入实体审查后,再要求原告对诉讼请求进行明确,增加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导致了个案处理的时间长、难度大。建议法院根据新《行政诉讼法》仍然保留的立案审查的规定,加强对已登记案件的立案审查,对于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节约诉讼成本。
 
2、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出现了大量履职类案件或者新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在立案审查时无法排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给予立案,在进入案件审理后往往均作全案审查,即案件程序与实体一并予以审查,而最终大部分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建议法院在审理时要加强先审查程序问题,在审查确认原被告主体适格,案件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法定起诉期限后,再进入实体审理。
 
二、法院要加强对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和指导
 
3、关于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一并请求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之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利,其第六十四条规定了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的处理办法,从而确立了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但就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而言,其在颁行之后效果并不理想。长期以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审查的程序、审查的标准尚不明确,审查的难度也较大。建议最高院、省高院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进行规范,使这一制度的初衷得以实现。
 
4“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对于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思路尚不明确。行政协议有哪些,哪些行政协议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涉及行政协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起诉期限、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作出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的判决方式等问题有待明确。
 
5、关于确认无效之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确立了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但是对于无效之诉是否使用起诉期限无明确的规定,不少基层法院还是依照起诉期限来审查原告的起诉,这样,撤销之诉、确认无效之诉区别不大,新法设立确定无效之诉也就失去了意义。故有必要明确确认无效之诉应不以起诉期限为前提,直接进入实体审查。
 
6、关于非诉讼执行。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将部分原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协议纠纷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导致相对人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此种情况,如何通过非诉执行要求相对人履行协议义务,无论是申请程序还是审查范围均有待明确。
 
三、行政机关要加强执行新《行政诉讼法》的执行力度
 
7、建议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的落实。法院、政府法制办都很重视这项制度,出台了很多规定督促该项制度的落实。但有些行政首长还是存在畏难情绪,不敢面对群众,总担心说错话,总是以各种方式和理由不出庭。行政首长出庭能发言陈述案件事实的就更少了,许多行政首长在法庭上一般不发言。行政首长不重视是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这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8、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在增加,类型呈现多样化,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求也在提高。行政职能需要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去具体实施,其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是否能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为此,要着重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透彻,进而在工作中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并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并应该将学习培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其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的能力,更好地践行依法行政。
 
9、建议完善内部法制机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内部法制机构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起到了参谋、助手和把关的作用,必须重视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各行政机关都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法律机构,把具有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的人才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0、建议加强法院司法建议的成果运用。法院司法建议在行政机关减少行政败诉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具有法律专业优势,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行政诉讼中反映的突出的或集中的问题出具的司法建议,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方法,有的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法院司法建议是政府法治建设的宝贵财富,行政机关应该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法院司法建议的成果运用,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并且能够举一反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希望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发现行政机关的问题时提出司法建议的做法制度化、长效化,另一方面,也希望行政机关以正确的心态,重视法院司法建议的成果运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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