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办法(试行)》,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这是该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规范管理人履职的文件,既是该院深化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大胆探索,也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对管理人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的首次试水。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主要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专门执业资格的人员中选任管理人。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是破产企业的“大管家”,管理人能否有效胜任、勤勉履职,直接影响破产程序推进。
近年来,余杭法院破产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破产审判常态化日益显现,对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破产管理人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破产案件推进,而管理人履职保障的缺失也影响了管理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余杭法院总结以往破产审判实践的经验,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反复酝酿讨论,出台《考评办法》,旨在强化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导、监督和履职保障。
《考评办法》注重管理人的工作实绩,重点考评管理人的执业操守、专业素养、协调能力和工作成效,内容呈现四大亮点:一是考评主体多样化,二是考评方式动态化,三是考评指标精细化,四是考评结果功能化。
2015年至今,诺力亚所担任管理人/清算组承办的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类案件共9起,已办结4起,均获得了债权人的好评,其中诺力亚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浙江通达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由余杭法院受理的。目前还有5起案件在办,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
《考核办法》出台后,诺力亚破产管理人团队进行了学习研究,以期更好的开展破产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法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让破产企业的广大债权人也能受益于此。
项坚民:实施三去一降、清理僵尸企业、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政策后,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数量聚然增加,客观上对管理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余杭法院通过建立管理人考评的办法,将倒逼管理人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诺力亚破产管理人团队将以《考核办法》为指导和准则,积极做好破产法律服务工作,规范自身履职,提升团队素质,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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