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离婚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处吗?
答:双方达成协议离婚的,可以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2.问: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吗?
答:并没有自动离婚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以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起诉?
答:第一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但第一次起诉的被告方不受此限。
4.问: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如何判定?
答:2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抚养;8周岁以上听取子女自身意愿;2-8周岁的结合夫妻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进行判定,但是以下情形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问:抚养权确定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吗?
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考虑到子女生活的稳定性,除以下几种情形,一般不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问:抚养费一般怎么确定?
答:有固定收入的,扶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扶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7.问: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答:夫妻离婚时无论是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方式确定的抚养费,都可以请求进行变更,协议变更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费。但除下列情形外,一般不予变更: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8.问: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按揭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双方协商不成的,不动产归产权一般归属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9.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父母必须是全额出资。
10.问:离婚后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答: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1.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主要有以下三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超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发生的债务。
12.问: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3.问: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4.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5.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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