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根据田某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昇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为杭州昇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请债权人于2019年1月11日前,向管理人(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02号西九洲大厦11楼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26887073,联系人:朱晓纯)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月1日下午14时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