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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谨慎,切勿赔了夫人又折兵
信息来源:徐丽华 信息签发:潘忠平 发布时间:2019/3/20 14:08:55 点击率:10419次

 

案情简介
阿姨几年前向某拆迁户姚某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并已入住,但因购买时安置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故季阿姨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上半年楼市最火的时候,季阿姨也心动了,打算用这套安置房置换一套新房。某房产中介王某了解了季阿姨的房屋情况后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告诉季阿姨,他可以帮季阿姨实现这个愿望。于是王某找来了同行蔡某,称蔡某愿意购买季阿姨的房子,并向季阿姨推荐另一个小区的楼房(业主金某)。季阿姨很满意,于是当即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其中与蔡某的合同因季阿姨未办理过户故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蔡某当天将10万元定金交给了房产中介王某,王某将其中5万元交给季阿姨作为蔡某的购房定金,另外5万元交给金某作为季阿姨的购房定金。
 
是剧情并没有按大家设想的方向发展,因为季阿姨与蔡某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未征得原房主姚某的同意和授权,故在要求姚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了意外,姚某不同意房屋售价,拟增加3万元作为过户手续费。三方因此事协商不下,故季阿姨提出解除合同。蔡某同意,并称现在季阿姨已无法实现置换,那么原本看中的金某的房屋由自己来购买,原本交于金某的5万定金也转给自己。单纯的季阿姨退回了剩余的5万元定金后,不仅未留下任何协商解除合同的书面凭证,还出具了一份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书。
 
个月后,季阿姨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季阿姨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律师提醒
案中,季阿姨可谓是吃了个哑巴亏,虽说最后损失减为原来损失的1/3,但是心中仍是懊恼和后悔。本案中,季阿姨从一开始就踏进了一系列的坑。律师也在这里给大家做出提醒:
 
1、对待合同相关的事务一定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的本案中季阿姨未跟原房主姚某协商,擅自代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是本案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时,蔡某作为买主,未审查季阿姨的代理身份,也存在较大过失。
 
2、协商解除合同的,务必签署解除协议。本案中,如果季阿姨与蔡某签署了解除《购房合同》的有关协议,那么最后的损失赔偿也可以避免。
 
3、资金往来避免多方转手,且务必留下书面凭证。本案中,中介王某代为收取蔡某定金转而支付与金某的行为,也存在较大隐患。
 
4、涉及多方利益的,务必进行多方协商,避免自作主张。本案中季阿姨与蔡某协商将金某的房屋转与蔡某时,双方并未事先与金某协商。如果最终金某不同意置换,那么季阿姨还将面临另一份《购房合同》的违约,之前已经支付的5万元定金也将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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