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4年,李四因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向张三借款,张三为此帮助李四筹资并借给李四。经张三多次催讨,李四于2016年4月13日承诺于当年年底前归还借款10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对利息未做约定。借款到期后,李四并未归还。后,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看法:
本案对借款本金部分没有异议,对借款利息能否主张存在争议。借款利息分为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
一、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借款期内利息?
民间借贷体现借贷双方的意思自治,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如果民间借贷中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就应当认为出借人放弃了利息收益,该民间借贷应为无偿的。故未约定利息,无法主张借款期内的利息。
二、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借款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借款逾期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性质。
即使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未做具体约定,亦应支持逾期利息损失,以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借贷关系的公平公正。故如果民间借贷中双方即未约定期内利息,亦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能够主张借款逾期利息。具体利息按年利率6%进行计算。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借条虽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归还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张三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故判决李四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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