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诺力亚所建筑与房地产专业部在大会议室举办了部门学习交流活动。本次部门分享由建筑部副部长徐力律师作为主讲人,作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有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分享。
徐力律师着重从合同效力相关问题、工程价款的相关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这三方面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有关条文进行详细地讲解。
在《解释(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徐力律师归纳了常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一是承包人的资质(包括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三种情况);二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是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四是缺乏“四证”的。
针对施工合同与有效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的问题,徐力律师指出《解释(二)》明确了以有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并提到此举有利于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等建筑市场不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徐力律师就备受业界关注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从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分享过程中,参与人员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与徐力律师进行了交流讨论。建筑部部长陆东明律师到场指导并参与了讨论,他提出《解释(二)》对应对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徐力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深入浅出地就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有关条文作分享,获得参与人员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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