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根据杭州万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24日裁定受理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 年9月11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11日前, 向管理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16 号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B幢大厅,联系人:沈律师、朱律师, 联系电话:19157821747. 181671614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现场会议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邮寄、当面递交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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