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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县人民政府撤销安置补偿决定书
信息来源: 信息签发: 发布时间:2025/11/12 11:16:19 点击率:3875次

周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县人民政府撤销安置补偿决定书案

承办律师:姚伟栋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行政补偿)

案件关键词:安置补偿、行政赔偿、评估程序、宅基地分配、补偿标准

 

水库移民安置补偿行政纠纷终审落槌,省高院维持补偿决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征收引发的撤销安置补偿决定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本案由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姚伟栋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参与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补偿与赔偿程序交叉、评估报告效力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征收补偿引发行政争议

某水库工程系国家重点水利项目,上诉人陈某户房屋位于项目征收范围内。2017年,案外人未经授权代签补偿协议,后经法院认定该协议对陈某户不产生效力。2018年,涉案房屋被某镇政府强制拆除,该强制行为后被司法机关确认违法。

2023年,某县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房屋价值,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书》,给予陈某户2.5间宅基地安置及货币补偿共计39万余元。陈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程序违法,诉请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陈某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四大问题成庭审核心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四个方面:一是宅基地分配标准是否合法;二是房屋面积认定及评估程序是否合法;三是强拆违法后应适用补偿程序还是行政赔偿程序;四是政府逾期举证是否导致程序违法。

案件难点在于房屋已被违法强拆后,补偿程序与赔偿程序出现竞合,同时涉及评估报告效力认定及计算瑕疵等专业技术问题。

代理思路:多维度论证补偿决定合法性

代理律师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构建论证体系:

在实体争议方面,针对宅基地分配问题,紧扣《移民安置办法》相关规定,按家庭人口0.5间/人的标准论证2.5间宅基地分配的合法性;针对房屋评估问题,提交评估机构政府采购程序证据,证明评估主体资质合规,并阐明重置成本法符合移民安置政策,评估时点调整已充分考虑房价波动因素。

在程序问题方面,对于逾期举证问题,主张补充证据系为反驳上诉人新主张,且证据内容能印证案件事实;对于评估程序争议,指出上诉人未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核,政府行为不构成程序违法。

针对赔偿补偿竞合这一核心难题,律师提出三项主张:补偿决定包含搬迁奖励、过渡补助等专属补偿项,无法通过赔偿程序完全覆盖;应当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宗旨,而非机械适用赔偿补偿竞合规则;上诉人的各项补偿利益均已得到充分保障。

案件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补偿决定在宅基地分配、评估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虽然评估报告存在计算瑕疵,但政府在诉讼过程中已及时更正并承诺以更正后金额执行,充分保障了上诉人权益。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确立补偿纠纷解决新思路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精准处理了行政补偿与赔偿程序交叉难题,厘清了《国家赔偿法》与移民安置特别规定的适用关系;二是提出的"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应当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宗旨"的代理观点被二审法院采纳,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新思路;三是通过程序瑕疵及时补正、评估误差主动更正的方式,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有效减少诉累,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本案裁判确立了涉国家重点工程征收补偿纠纷的解决标准,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与保障群众权益的平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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