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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涉及重复安置的认定标准与协议履行规则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张纬明、朱明烽律师代理的吴某某诉杭州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通过精准把握拆迁政策精神与协议约定本质,成功推翻一审判决,维护了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性与规范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吴某某诉杭州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
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
主办律师: 张纬明、朱明烽律师
关键词: 拆迁安置、重复安置、协议履行、过错认定、政策适用
本案源于杭州市两处拆迁安置项目的交叉适用问题。1990年,吴某取得余杭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4年,吴某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其可享受120平方米安置面积,但明确最终安置面积需以正式交房时审核为准。2016年,吴某作为户内成员,又与三墩镇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实际享受待遇。在正式回迁时,某街道办事处依据杭州市不得重复享受安置的政策,对吴某不予安置。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交付70平方米安置房屋并支付逾期补偿。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吴某能否重复享受安置待遇。一审法院认为,协议签订时有效的政策文件未明确禁止享受差额部分安置,故支持吴某诉请。诺力亚所律师代理某街道办事处上诉后,从三个维度重构代理思路:一是强调杭州市征迁政策中“不得重复安置”的普遍原则,指出吴某已在三墩镇享受安置,不符合再次安置的条件;二是紧扣协议中“以正式安置时审核为准”的约定,论证审核权的正当性;三是剖析吴某在签订两份协议时未尽咨询义务,存在主观过错。为进一步强化观点,诺力亚所律师协调区住建局向法院出具专业回函,明确答复吴某不符合安置条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诺力亚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吴某重复享受安置违背政策精神,且其自身过错导致协议履行障碍,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亮点: 本案的突破在于司法裁判对拆迁安置政策本质的回归与协议解释方法的创新应用。诺力亚所律师通过政策梳理、过错归因与行政协同的多维论证,打破了机械适用协议条款的局限,凸显了禁止重复安置的公平价值。代理过程中,律师不仅成功扭转了一审的裁判倾向,更通过住建部门的职能介入,增强了司法判断的专业性与公信力,展现了在复杂行政民事交叉案件中的综合应对能力。
结语: 本案二审改判,不仅为政府部门挽回了潜在损失,更确立了拆迁安置中“禁止重复受益”的裁判标准。诺力亚所张纬明、朱明烽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策略性的诉讼安排,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案启示我们,在拆迁安置纠纷中,应注重政策与协议的体系化解释,充分发挥司法对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的保障作用,推动征迁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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