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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亚分享 | 当“李白”遇上“纯妹妹”,谁为商业舞台上的未授权翻唱买单?
信息来源: 信息签发: 发布时间:2026/4/3 9:49:00 点击率:956次

一、事件焦点:

从“翻唱风波”看著作权侵权的三要素

2026年3月,歌手单依纯在“纯妹妹2.0”深圳演唱会中翻唱李荣浩作品《李白》,因未获授权引发版权争议。李荣浩方通过公开授权申请被拒的邮件记录,指向了侵权事实。从法律视角看,本案精准对应著作权侵权认定的三项标准:

 

1.接触可能性

单依纯方主动向版权方申请授权,证明其已“接触”作品;

2.实质性相似

现场演唱版本与原作《李白》构成实质性相似;

3.无合法抗辩事由

授权申请被明确拒绝,不存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无论是否改编,均需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应授权。

 

若单依纯方系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商业演出,其主观上即构成故意侵权,这一情形也将进一步加重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基础。

 

二、多维反思:谁该为“未授权的翻唱”负责?


1.艺人:版权意识的“最后一公里”不能假手于人


(1)授权核查义务:即使版权事宜委托第三方处理,艺人本人亦应亲自查验授权文件的原件、授权范围、地域及期限,杜绝“监督空白”。


(2)尊重作品完整权:未经许可不得对原作进行“魔改”、改编或拼接,避免侵害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3)主办方与艺人作为共同侵权主体,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与本次单依纯争议中“艺人与主办方均有责任”的逻辑一致。

 


2.演出主办方:版权审核应成为商业演出的“准生证”


(1)前置审核机制:演出前须逐曲梳理曲目清单,主动向版权方申请机械复制权、表演权等必要授权。

 

(2)风险对冲策略:授权申请被拒后,应及时替换曲目,不得擅自使用。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与艺人方的版权责任划分,防止事后推诿。

 


3.维权:李荣浩方的操作堪称“教科书级”证据保全

 

(1)证据固定路径:著作权人可通过公证取证、时间戳存证、发函记录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

 

(2)多元救济渠道:向文化执法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诉前禁令等均为有效手段。

 

(3)本案示范价值:李荣浩方公开授权拒绝邮件,将事实链条公之于众,既避免了“各说各话”的舆论混战,也为原创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范本。

 


三、结语:律师提醒

 

音乐翻唱不是“法外之地”,商业舞台更非“免费KTV”。一次热搜争议,折射出行业长期存在的版权灰色地带。唯有艺人、主办方、行业组织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才能让“尊重版权”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成为可执行、可追责、可复制的法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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